大宁县医疗集团昕水镇、曲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10302024AGK00043
招标文件
采购人:大宁县医疗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采购合同协议书27
第五章采购需求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大宁县医疗集团昕水镇、曲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02024AGK00043
项目名称:大宁县医疗集团昕水镇、曲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2600元
最高限价:572600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1个包,大宁县医疗集团昕水镇、曲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线上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10:0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宁县医疗集团
地址:大宁县昕水镇幸福社区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0357-772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
联系方式:0357-3157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357-315722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现场考察 | 否是 |
2 | 答疑会 | 否是 |
3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否是,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3、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账 号:14050171615400000233行 号:1051770000944、交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返还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 |
4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5 | 投标人现场出席 | 不要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6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7 | 履约保证金 | 供需双方合同中约定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代理服务费 | 金 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账户信息: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坂下支行账号:601121010300000070394行号:402177000020 |
8.3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8.4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8.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踏勘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机构。
1.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1.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的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4.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1.6质疑
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质疑。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同采购公告中采购人信息。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同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事实依据;
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4商务、技术要求;
2.1.5采购需求;
2.1.6合同原则
2.1.7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2)投标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保证金;
(9)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技术偏离表;
(5)投标货物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6)服务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1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3.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4投标文件的签署
3.4.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3.5投标报价
3.5.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3.5.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3.6.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8.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8.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8.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8.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8.7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3.8.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3.8.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8.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
3.8.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8.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开评标程序
4.1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组织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服务期等内容。
4.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4.3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评标现场参加评标活动。
4.3.1按规定统一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4.3.2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3.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3.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核对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4.3.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投标人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5评审程序
4.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5.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5.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5.6.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4.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4.6评审原则
4.6.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4.6.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2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中标人账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资格评审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1 | 资格评审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1 | 资格评审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1 | 资格评审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1 | 资格评审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1 | 资格评审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1 | 资格评审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1 | 资格评审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 |
1 | 资格评审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1 | 资格评审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 | 合同履约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 | 质保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价格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 |
2 | 符合性评审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要求中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综合评分法
一、投标报价(30分) |
序号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保留两位小数)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享受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二、商务部分(12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2 | 企业业绩 | 9分 | 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截止前三年完成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的清晰扫描件。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模糊不清晰的不得分。 |
3 | 企业信誉 | 3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三、服务部分(25分) |
4 | 项目团队 | 2分 | A.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B.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 5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对瑕疵品的更换措施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可行性强③针对性强④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合理的对应措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5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4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2分,任意四项或不提供的得0分。 |
6 | 项目实施方案 | 8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工作流程步骤、产品供货内容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且合理②可行性强③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8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5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三项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7 | 质量保障方案 | 10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制造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承诺等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且合理②可行性强③针对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7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三项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四、技术部分(33分) |
8 | 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 | 6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客观反映产品性能指标,产品功能,产品使用方法等的产品真实图片、彩页、说明书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全面②详实③实用。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4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2分,任意三项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9 | 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后续耗材消耗及供应方案 | 6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后续耗材消耗及供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后期升级更新承诺内容、备品备件及后续耗材的后期消耗成本、供应价格优惠及消耗周期描述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4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2分,任意三项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10 | 检测维护、定期回访 | 6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检测维护、定期回访,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维护、保养流程、实施细则、回访管理制度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4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2分,任意三项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11 | 安装、调试方案 | 5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安装基础、安装人员、进度控制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5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3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1分,任意三项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得0分。 |
12 |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情况 | 10 | 评标专家参照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要求与投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后打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非“★”指标或非关键性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的扣0.03分。负偏离超过十项(含十项)的本项得0分。 |
说明:
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4.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1.2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计算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3.4其他
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开户名称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7.1款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大宁县医疗集团昕水镇、曲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572600元
3.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4.交货地点:大宁县昕水镇、曲峨镇卫生院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付合同50%货款,验收合格后付余款50%。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3、包装运输:提供免费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
三、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1 | 立体动态干扰治疗仪 | 1、输出通道:两组二维干扰电输出,支持单路中频输出。2、波形丰富:具有单向正弦波、单向方波、单向三角波、双向正弦波、双向方波、双向三角波共计六种波形设置模式。3、电极种类:吸附式电极、自粘电极可选择。4、负压泵吸附拔罐模式:SER、15、30、60、AUTO共计五种可选择,吸附动作周期允差±10%,使吸附式电极在治疗同时有近似拔罐功能。5、配备加热盘预热抽屉,预热温度区间:30~45°C。6、配备紫外线消毒抽屉,消毒时间区间:10~30min。7、4个固定处方和1个自定义处方,数码显示窗口,操作界面一目了然。8、工作频率:2kHz、3kHz、4kHz、5kHz、6kHz五档可选择。9、差频频率范围:1Hz~200Hz。10、差频周期:1/F(随机变化)、15s、30s、60s共计四档可选择,选择15s、30s、60s时允差±10%。11、动态节律:0(off)、1s、2s、3s、4s、5s、6s、7s、8s、9s共计十档可选择,允差±10%。12、调幅度:0%、25%、50%、75%、100%,允差±5%。13、调制频率:0~152Hz。14、每路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60mA。15、定时设置范围:1min~99min连续可调,级差1min,允差±5%,治疗结束有蜂鸣器提示声。16、治疗时,产品具备输出通道开路,短路保护功能。17、立式配备脚轮,配有抽屉方便存放输出线和电极。 | 2 | 164000 |
2 | 极超短波治疗仪 | 1、输入功率:1000VA。2、额定电压:a.c.220V,额定频率:50Hz。3、工作频率:2450MHz±50MHz。4、长方形辐射器尺寸(长宽高):430×120×80mm。5、可根据需求对治疗头进行更换,方便患者进行选配。6、治疗头驻波比参数不大于2.0。7、治疗时间:1~30min。8、输出方式:连续式和脉冲式。9、最大输出强度:150W,级差10W。10、具有电容触控操作平台。11、增加预热功能保证整机系统的稳定性。12、具有超温报警功能。13、具有空载保护功能。14、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 1 | 90800 |
3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 | 1.用途说明:适合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颅脑、泌尿系统、儿科、矫形外科、经直肠、超声引导下介入性治疗等全身超声应用。2.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2.1主机成像系统(1)显示器:≥15寸,显示器角度可调范围≥30° (2)显示器清洁可支持浸有清洁剂的软布直接擦拭 (3)主机可支持同时激活探头接口数最大≥3个,相互通用 (4)二维灰阶成像部件 (5)频谱多谱勒显示及分析系统 (6)彩色多谱勒超声波诊断部件 (7)多谱勒能量图 (8)回声信号离线分析及处理,支持动态范围、频谱基线、图像效果等调节,对于存储数据的再测量和分析 (9)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10)二维和彩色多谱勒双幅实时显示模式 (11)智能实时宽景成像,支持线阵探头、相控阵及凸阵探头,具备成像速度提示、多种伪彩显示 (12)具有组织特征成像能够独立选择肌肉、常规、脂肪、液性成像模式 (13)超声图像显示区域一键放大全屏显示 (14)系统集成设计,便携性强,主机不需要额外适配器,可直接接市电使用。2.2二维灰阶成像单元(1)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 (2)发射声束聚焦:发射≥8段 (3)最大显示深度:≥30cm (4)TGC: ≥6段 (5)动态范围: ≥200,可视可调2.3彩色多普勒(1)多普勒频率≥2段可视可独立调节 (2)B/Color双幅实时显示 (3)彩色多普勒血流速度定点测量技术(要求支持一幅画面有≥6个测点以上,并具有深度显示)2.4频谱多普勒(1)包括:脉冲多普勒(PW),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 (2)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0.5mm~20mm (3)支持二维和频谱多普勒同时偏转2.5测量和分析(1)常规测量(距离测量、椭圆及描迹测量面积周长、体积测量) (2)外周血管专用测量及分析 (3)妇科/产科专用测量及分析,含双胎测量、胎儿生理评分、中国人群产科公式 (4)心脏功能专用测量及分析 (5)多普勒测量及分析,(自动及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 (6)可实现实时状态下以及冻结后,对于多普勒频谱的自动描记、自动计算测量参数。2.6图像传输与存储单元(1)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支持同步存储(支持单帧图像文件包含: DCM、TIFF单帧,电影文件包括:CIN、AVI、DCM),即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可以完成实时扫描 (2)输出: 复合视频, S---视频,VGA (3)支持数据无线传输 (4)4个USB2.0接口,支持一键操作,图像直接储存硬盘或移动储存设备 (5)800GB内置硬盘3.配置要求(1)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主机1台 (2)探头:凸阵探头1个,线阵探头1 | 1 | 119000 |
4 |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 1.检测功能:通过一管血一次进样可实现五分类+CRP+SAA联检。2.五分类检测原理:采用三角度激光散射技术,通过双通道实现白细胞五分类检测。3.特定蛋白检测原理:采用免疫散射比浊法检测CRP和SA4.检测参数:报告参数≥27项(不含直方图及散点图)。5.研究参数:≥6项,含异常淋巴细胞、巨大未成熟细胞和有核红细胞研究参数。6.检测图形:散点图≥4个,包括1个可旋转三维立体散点图。7.检测模式:至少具有CBC+DIFF+CRP、CBC+DIFF+SAA、CRP+SAA、CBC+DIFF+CRP+SAA等全血联检模式。8.样本用量:自动静脉全血五分类+CRP≤30μL、五分类+CRP+SAA模式≤35μL。9.进样器容量:一次可同时装载≥60个样本。10.检测速度:≥90样本/小时。11.血样模式:支持静脉全血、末梢全血、预稀释模式等。12.进样方式:具有自动封闭进样和开放进样方式。13.末梢血检测:可选配全自动末梢血批量进样功能,仪器自动混匀末梢血样本。14.携带污染率: CRP≤0.5%。15.空白计数:PLT≤5×10^9/L、HCT≤0.5%。16.血常规线性范围:WBC:0-500.0×10^9/L,RBC:0-8.5×10^12/L,PLT:0-5000×10^9/L。17.CRP线性范围:0.2-320mg/L。18.SAA线性范围:3-200mg/L。19.试剂存储:主机内置CRP及SAA抗体试剂冷藏装置,关机后保持制冷。20.工作量的统计功能:可根据科室、审核者、样本类型、病人类型及收费类型等条件对日常检测工作量进行统计。21.质控管理:具有L-J 质控,每个批号的质控文件至少可保存500个质控结果。22.检测通道清洗:具有专用清洗液,特定蛋白项目检测过程中自动对检测通道进行清洗。23.具有原厂生产的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可提供溯源体系报告。24.厂家具有CNAS认可的标准化血细胞参考测量实验室,保证结果准确具有溯源性。(提供CNAS证书证明)。 | 1 | 190800 |
5 | 检验纯水机 | 1.电源额定电压和频率:220±20V,50±1Hz2.输入功率:70W(超低能耗)3.最佳操作压力:0.4Mpa,开机带18秒反清洗功能。4.产水量40L/H(25℃)5.产水水质:≥10MΩ.cm(或≤0.1us/cm) 6.使用环境温度:5-35℃7.使用环境相对湿度:≤80%8.进水要求:市政自来水,工作时进水水压0.2-0.4Mpa,水温5-35℃,水质符合GB5749-2规定。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规格GB6682-2008 | 1 | 8000 |
注:标“★”为主要技术参数,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人必须针对本项目需求认真制定服务方案,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团队
2.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3.项目实施方案
4.质量保障方案
5.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
6.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后续耗材消耗及供应方案
7.检测维护、定期回访
8.安装、调试方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二)投标函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投标保证金
(九)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全称(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参加,我方将按我方招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招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
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八)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九)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十一)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三)商务响应表
(四)技术偏离表
(五)投标货物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六)服务方案
(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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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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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
(三)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
(四)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
(五)投标货物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六)服务方案
(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须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中标服务费发票信息见下表:
公司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电话: | |
账号: | |
开户行: | |
邮箱: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