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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24-01-03 1427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

洛建[2022]47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豫建〔2011〕17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电子招标投标开展情况,现对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认定及处理通知如下:

一、开评标过程中,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生成标识码、IP地址、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锁号、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企业实名认证信息等软硬件信息中有一条及以上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提示内容集体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二、开评标过程中,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存在高度雷同、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出现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提示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集体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

三、评标委员会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澄清。经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否决相应投标人的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开评标系统作出的雷同性提示内容以及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情况,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详细记录。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委员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情况和否决投标情况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作出说明。

四、经查实,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信息库内填报虚假信息的,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对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全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六、经查实,投标人使用存在虚假实名认证信息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或者篡改电子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通知中所列

情形及处理方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八、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电子开评标系统作出的雷同性提示内容进行认定或做相应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九、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洛建〔2020〕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注意事项

2.企业实名信息变更申请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注意事项

 

一、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由持有者通过计价软件自主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持有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持有者确需变更企业实名认证信息的,应以规定格式(详见附件2)向计价软件开发公司递交变更申请材料。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持有者每年最多可申请变更2次企业实名认证信息。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记录编制过程中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生成标识码、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锁号、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企业实名认证信息、IP地址等软硬件信息的,将无法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附件2

 

企业实名信息变更申请

 

                                      原因,我公司现需对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信息库内的企业信息进行变更。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品牌为                     ,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锁号为                           。变更前企业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变更后企业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我公司承诺此实名信息变更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变更前单位(加盖公章):     变更后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时需一并提交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变更前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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