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革创新全面对标提升系统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发布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窗口登录,在招标计划模块内,按要求填写“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及时公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对于过渡期内(2022年2月14日--2022年3月31日)招标文件挂网公示的项目,招标计划及时公布即可。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五、发布结果使用
招标计划发布情况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受理材料,作为受理要件之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受理时,受理部门将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未发布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计划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服务。各行业监督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