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的通知》(宛办〔2021〕10号)要求,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进行了再次优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正常情况保证金退还流程
1.非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非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次工作日,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中标人。合同上传后次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二、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流程
1.逾期未上传交易合同的项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5个自然日之后的次工作日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对于开标前无法开标的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交易系统进行“招标异常”备案,经交易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在原开标时间的次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对于开标现场流标的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交易系统进行“招标异常”备案,经交易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次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4.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随退还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时一并自动退回。
5.投标人交错保证金账号的款项,将随此账号所在标段退还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时一并自动退回。
6.系统自动退还不成功的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不能自动退还的保证金,投标人及时在“保证金退款申请”模块提交人工退款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次工作日退款(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