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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武清区新城泉旺北路西侧4号楼-1、2-101、102、201、202、301、401不动产(未办理初始登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拍卖出让 2024-07-02 纠错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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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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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新城泉旺北路西侧*号楼-*、*-***、***、***、***、***、***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公告

(第*次拍卖)

****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时起至*********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市第*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整体拍卖****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新城泉旺北路西侧*号楼-*、*-***、***、***、***、***、***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未办理初始登记)

特别提示:

*.标的物未办理初始登记,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总面积****.*平方米(该面积仅作为评估计价依据,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最终确认为准);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年*月**日。

*.经向相关部门调查,标的物尚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满足《****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相关条件的,开发商可申请初始登记;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经调查,标的物由案外人对外出租,案外人提交了****协议,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案外人表示,收取的租金用于抵偿生效判决确认的其对上述标的物权利人即****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承租人又将其中部分对外进行了转租,租金支付情况不详。经调查,****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曾将上述标的物出售给案外人,并于****年交付使用;****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津****民初*****号民事判决,“确认案外人与****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购房协议》已解除。****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返还案外人购房款本息等;案外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标的物返还****俊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津**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了上述内容。后案外人向****市****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组织交付。

*.法院以现状整体拍卖,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且须自行负责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的情形,参与竞拍前须至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及相关办证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及不能及时交付的现状。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市南开区南马路***号,联系电话:***-********)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安排),预约看样咨询电话:***-********,***********。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龙城支行(行号:************)

账号:*****************

*、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根据法释[****]**号《****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陈经理***********;牛经理***********

****农商银行

联系人:陈经理***********;李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

*、保险及代办服务:

渤海财险****分公司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杨经理***********;

刘经理***********;代办负责人李经理***********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

执行法官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市南开区南马路***号

****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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