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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杨路、育才路等区域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公告变更 2024-06-26 纠错
项目编号: FHGZ20240028S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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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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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竞争性发包公告

编号:*************

*、招标单位:****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

*工程名称:**** 预算价***.*******元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控制价(标底、预算价)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发包方式:简易招标 定标方法:合理价中标法

*、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投标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绿化投标单位必须已在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平台(汾湖专区)内登记注册且通过审核备案的企业。已入库企业直接网上投标,未入库企业及时在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平台(汾湖专区)内进行注册,网址如下:****://***.********.**/(详情请咨询软件公司**********-*)。办理地点: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开标会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以本企业名义在****区园林局备案列入《****区绿化项目负责人库》,或提供****区城乡绿化服务中心出具的《绿化项目负责人证明》,或获得国家级****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获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并已在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平台(汾湖专区)内登记注册且通过审核备案。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个或*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投标方式:请于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交易平台(汾湖专区)内投标(网址:****://***.********.**/)。

*、购买发包文件截止时间: *********:**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时。

**、开标时间:********:**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使用生成标书的**证书登录新点汾湖专区统*进行远程开标。

建设单位:****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 联系电话:********

发包办: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 联系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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