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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招标-其他 2024-05-21 纠错
项目编号: 四财采购〔202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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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财政局关于****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财采购〔****〕***号

****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年****领域“*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印发《****省****领域“*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号),我局对你公司****-****年度代理的*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主要问题

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并公开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要求,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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