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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国家试点申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5-16 纠错
项目编号: BZLX2024CG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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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国家试点申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窗体顶端

****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国家试点申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国家试点申报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 *号文化产业园**栋*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国家试点申报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李杰刘春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年***

*.资格能力条件:

*.业绩:

*.信誉(荣誉获奖):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年***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称:****县农业农村局

址:****县前进东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年***

窗体底端

*.****采购文件-****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国家试点申报项目.***

*.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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