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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文化标识墙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公开招标 2024-05-08 纠错
项目编号: SHY-2024050700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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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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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区人民检察院文化标识墙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委托,********区人民检察院文化标识墙制作项目项目进行****,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区人民检察院文化标识墙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采购项目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是否

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包组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区人民检察院文化标识墙制作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元

合计

******.**元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日至********日(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通过邮箱进行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元/包

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采购文件,请通过邮箱+电话确认方式进行报名。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钟内,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市皇姑区同江街**-*号*门,天山*校对面即是。

*.递交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

采购人:****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地址:****市****区正阳街***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皇姑区同江街**-*号*门,天山*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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