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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台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2024-04-29 纠错
项目编号: JH24-210000-1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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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台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区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台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姚帅
(****市****区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台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人民法院太子河新城(高台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表中的核心产品修改为裁判文书统*输出设备,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网网上递交及电子邮箱电邮加密备份文件*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市****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市****区育龙路***-*栋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姚家华溪路**栋*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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