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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09沈阳市和平区和安街80-3号3门房产转让

产权交易 2024-04-15 纠错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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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和安街**-*号*门****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区和安街**-*号*门****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元
转让方代码: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产现状及房产购房资格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房产现状、房产购房资格及房产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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