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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大塘镇横州村等一批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0-G1-080050-ZZGJ)质疑答复

招标-其他 2020-10-30 纠错
项目编号: NNZC2020-G1-080050-ZZ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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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江苏斯美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平中

委托代理人:莫永富(身份证号:******************

地址:高邮市送桥工业集中区

邮编:******

电话:***********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区大塘镇横州村等*批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分标、*分标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们于****年****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疑义,我们已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公告没有公示参加本项所有的公司名称和排名、评分分数。

事实依据: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月,中标结果****年**月**日在********网公示,公示中标人信息,未公布所有参加企业信息和排名。我公司认为招标代理公司没有及时准时的把相关信息通知我公司及参加报名的所有公司,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答复招标代理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 财办库〔****〕**号 关于印发《****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的通知要求,及时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质疑事项*:项目*分标、*分标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的错和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最终为中标人,我公司对本项目结果的评判和评重提出疑问和质疑,损害了我公司和基他参加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结果于****年**月**日在********网公示,由公示信息中的附件信息,可知*分标中标供应商的开标*览表中品牌填写错误:*分标中标供应商在品牌表格中填写生产厂家全称,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正确的品牌名称。开标*览表为必须提供的文件填写错误,最后成为中标供应商?见附件*。

(*)本项目中标结果于****年**月**日在********网公示,由公示信息中的附件信息,可知*分标中标供应商的开标*览表中规格型号部分填写的规格型号为负偏的参数及配置:*:招标文件要求灯杆璧厚≥***,而中标供应商为*.**:招标文件要求太阳能电池板为单晶硅,而中标供应商为多晶硅。开标*览表为必须提供的文件,填写的参数、配置不响应、偏离而且是负偏离,最后能成为中标供应商?见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复:*.经核查,*分标中标供应商在开标*览表中提供的品牌“扬州市恒隆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生产厂家,生产产品包括路灯灯杆、***灯具、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板等*配件,没有具体品牌,品牌可用生产厂家名称表述

*.经核查,*分标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对招标文件“灯杆壁厚≥***”的响应内容显示为“灯杆壁厚***”。符合招标文件 第*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经核查,*分标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对招标文件“配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的响应内容为“晶硅太阳能电池板”。根据招标文件 第*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本货物需求*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配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没有标注★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存在投标无效的情形;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多晶硅和单晶硅都能满足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令第**号),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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