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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机关第二食堂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招标-其他 2024-03-0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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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的公告

(实施购买)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步加强****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机关第*食堂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公司在****境内注册并相应资质;

*、具备完成相应的技术人员;

*、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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