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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信息公示

招标-其他 2024-01-15 纠错
项目编号: XBJ231305051443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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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在我区抽检发现的*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批次豇豆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产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被抽样单位:****区鑫冲便利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 ****-****《****安全国家标准 ****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对生产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区鑫冲便利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台账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因自身能力无法判断该批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标签标注为不符合****安全标准,且销售的****不影响****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邢任市监不处字〔****〕*****号。

*、*批次青椒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产品名称:青椒。生产日期:****-**-**。被抽样单位:任县龙强便利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 ****-****《****安全国家标准 ****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对委托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任县龙强便利店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台账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因自身能力无法判断该批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标签标注为不符合****安全标准,且销售的****不影响****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邢任市监不处字〔****〕**号。

*、*批次姜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产品名称:姜。生产日期:****-**-**。被抽样单位:任县龙强便利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 ****-****《****安全国家标准 ****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任县龙强便利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邢任市监罚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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