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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古国土让告字[2024]1号)

土地矿产 2024-01-10 纠错
项目编号: 古国土让告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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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出让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古国土让告字[****]*号)
古国土让告字[****]*号 ****年**月**日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古国土让〔****〕*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城东街道西山村境内(城东街道****-**号宗地)
年限: **年 容积率: *.***&**; 并且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并且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本次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上多层、高层,地下室可建*层;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以内,仅为*售商业、餐饮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功能;涉及餐饮功能的,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体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通知》执行。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古自然资〔****〕***号”文件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凡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县自然资源局***室或****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县自然资源局***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县行政服务中心*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宗房地产用地竞买人数须达到*人以上(含*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人,则该宗地拍卖会终止。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受让人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本宗地不做销售限价。 (*)本宗地带建(构)筑物出让,该建(构)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受让人可自行处置,耗费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均由受让人承担。 (*)本宗地包含地下空间的土地价值,地下室必须在建筑控制线内建设,且应符合《****省住建厅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闽建〔****〕*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宁政〔****〕*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文〔****〕***号)相关规定。地下室仅作为人防、停车位及其他配套用房建设,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室可售的停车位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本宗地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建要求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城东街道****-**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古自然资〔****〕***号)执行,并由受让人统*负责建设。宗地内建筑给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及设施建设需按国家标准和行业部门要求配置,所有管线须下地,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受让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 (*)受让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出让宗地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灾防患等工作。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受让人应按规定对出让宗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患工作。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分之***或者中止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自然资源局***室、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路***号环球广场*层**室、**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邮储银行****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
开户账号:********************,************,*****************,******************,**********************,******************,*******************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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