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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终止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中标-废标公告 2023-12-2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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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请,连续***日以上停运的客运班线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等予以注销;对不符原许可条件的货运企业予以撤销;对过期或不符原备案条件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予以撤销;对不符原备案条件的维修企业予以终止。

自公告之日起,相关许可证件和备案证(表)作废。凡被注销、撤销和终止的客运班线车辆、巡游出租汽车、货运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应立即停止*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在****年*月**日之前将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备案证(表)等相关证件交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审批窗口(***-**窗口)。不予交回的,所产生的*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班线客车道路运输证清单.***

附件*--注销的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清单.***

附件*--撤销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企业清单.***

附件*--撤销的道理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普通货车道路运输证清单.***

附件*--终止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企业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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