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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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发布时间:****年**月**日发布来源:****市财政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开办*****第*包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智(****)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市南开区中关村*谷(南开)创想世界***号
被投诉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市****区梅江道**号
被投诉人*:****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友谊北路**号广银大厦****
相关供应商:****
地址:****华苑产业区科馨公寓**-***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相关供应商的软件著作权与招标文件“投标人相关证书”的评标标准严重不符,不应得分。要求核实相关供应商该项是否得分。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核实相关供应商是否承诺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核实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驻场工程师具备***认证证书。
*.相关供应商的案例业绩与本项目不是同类型,不符合“投标人业绩”的评标标准,要求核实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案例业绩是否得分。
*.代理机构未与采购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中心达成*致意见,《质疑答复函》严重损害了我公司权益,要求向采购人项目执行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中心核实情况。
*.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的打分项存在恶意打低分的情况,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要求核实投诉人扣分情况及理由依据。
(*)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市****网上发布公告,以****方式对本项目实施****,第*包预算金额***.***元。****年*月**日本项目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被投诉人*确认,最终确定相关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元。****年*月**日,被投诉人*在****市****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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