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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3〕32号)

中标-中标结果 2023-11-29 纠错
项目编号: 津财采投决〔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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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发布时间:****年**月**日发布来源:请输入发布来源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理工大学校园南部及北部生活区学生公寓****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赫联华弘(****)****有限公司

地址:****市和平区南市旅馆街北楼*区*楼*-*号铺

被投诉人:****市****中心

地址:****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采购人****理工大学

地址:****市****区宾水西道***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和平区包头道**号增*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怀疑****市****中心受理我司质疑后没有逐*对相关供应商提交的业绩发票、人员证件、社会保险单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认真的核查。

(*)审查情况

经查,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市****网上发布公告****方式对本项目分*包实施****其中,投诉涉及第*包,该包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被投诉人在****市****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第*包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中标金额***.*****元。*月**日,相关供应商向被投诉人提交质疑函,认为投诉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增值税发票、人员证件、社会保险单据等存在造假嫌疑。*月**日,被投诉人经复核后书面答复质疑,改变原中标结果。*月**日,采购人确认相关供应商为第*包中标供应商,并于同日发布变更后的中标结果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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