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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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转让底价:¥ *,***.*******元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 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 至 ****-**-**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粤分享汇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号****室****室****室(仅限办公) | 所在地区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虎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元) |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 | |
经济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广告发布;汽车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贸易经纪;日用*货销售;软件开发;旅客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住房租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箱包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鲜肉*售;鲜肉批发;谷物销售;珠宝首饰*售;珠宝首饰批发;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灯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酒店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营业性演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第*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售;成品油*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类医疗器械经营;演出场所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售;第*类增值电信业务。 | |||
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 ****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 广州新汇成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广州盈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安礼华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第*****号)显示: ****年**月南粤分享汇通过了****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南粤分享汇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所属年度为****、****及****年度。本次评估时预计被评估单位未来主营业务类型和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故所得税率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从谨慎角度出发,永续期企业所得税率按**%计算,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第*****号)、安礼华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安礼会专审字(****)第 ********* 号)、安礼华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安礼会审字(****)第*********号)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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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个或*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应对以下事项提供书面承诺,上述书面承诺作为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 ①具有丰富的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经验,拥有相关行业和人才资源。 ②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为标的企业拟推进的*项重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支持(即建设*个集网上洽谈、竞价交易、网上结算、交收、物流配送服务、门户信息服务、后台管理等功能于*体的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依法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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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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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市南粤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前山广珠公路界涌段西侧和平物流综合市场*楼之****号商铺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元) | ***.* | |
经济类型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南粤食品水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粤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粤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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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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