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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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招标人:****县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编号:******-**-****** |
招标代理:**** |
****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中标结果公告
我公司代理的“****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年**月**日在****会议室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
*、推荐中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第*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
投标报价:***.**元
统*社会信用代码:******************
第*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总队
投标报价:***.**元
统*社会信用代码:******************
第*中标候选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投标报价:***.***元
统*社会信用代码:******************
*、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年**月**日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县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号
联 系 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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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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