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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食材加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3-10-08 纠错
项目编号: 郑财磋商采购-2023-159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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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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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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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市第*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财磋商采购-****-***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市第*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苑陵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米路南*号楼*层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
姜延滨、崔*军、于俊岭(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足额缴纳。
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网》、《****市****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市****区古须北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西*环与北*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座*层
联系人:刘勇琪、****、刘莎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琪、****、刘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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