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香置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及【5283.98】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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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以下简称“中原金交中心”)受****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对****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香置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进行挂牌转让,征集意向受让方:
*、转让标的简况 |
||||
标的名称 |
****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香置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香置投资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双公路****号**幢*****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
|||
经济类型 |
民营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法定代表人 |
曹跃磊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 |
|
职工人数 |
小于**人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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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元) |
****年度审计数据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年*月财务数据 数据来源:内部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上海嘉禹投资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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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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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及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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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注册地址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号金秋嘉苑*号院*号楼物业服务中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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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民营全资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所属行业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飞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建筑装饰材料、日用*货的批发*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持有产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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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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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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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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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名称 |
****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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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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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是否公开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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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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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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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要求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分期付款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按照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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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成交结果通知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过渡期内,标的企业的损益由股东各方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标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出现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情形,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其他内容依照中原金交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
|||
交易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率 |
详情咨询项目经理 |
||
支付方式 |
交易服务费于成交结果通知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最终由受让方*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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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按照挂牌底价的**%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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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期间交纳(截止到挂牌期满当日**:**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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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取机构 |
中原金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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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回事项 |
*.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要求直接转入交易价款,且已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触发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明确放弃受让,且未触发保证金扣除情形,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的; *.产权转让中止或终结时,意向受让方与导致产权转让中止或终结事项无关的; *.其它中心认为符合保证金退回要求,且经转让方同意的情形。 |
|||
保证金退回时间 |
自保证金退回事项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
|||
保证金扣除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由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但未按约定缴纳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原金交中心交易规则的。 |
|||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它须披露的事项 |
*.上海嘉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香置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拉萨*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程序,拉萨*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以股抵债的执行裁定书; *.拉萨*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不放弃行使上海香置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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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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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限 |
自公告次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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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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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及成交方式 |
||||
竞价及成交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具体以竞价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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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及其它股东拟受让产权情况 (适用于管理层及其它股东参与受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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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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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不适用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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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周先生,****-******** |
特别提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原金交中心按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发布信息公告;
*.*转让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涉及标的企业相关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原金交中心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转让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现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原金交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意向受让方信息严格保密,保证相关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无论直接或间接)公开、发表、披露、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不擅自与个别意向受让方恶意串通,侵犯中原金交中心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公告期间,转让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中原金交中心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自加盖转让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中原金交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在充分审查股权信息真伪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文件名称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受让方应保证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中原金交中心无关。
*.本次挂牌资产涉及的相关事宜,转让方及受让方应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承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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