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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庆节公园、广场等花卉摆放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3-09-20 纠错
项目编号: 2023ZXCGGC09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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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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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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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年度国庆节公园、广场等****摆放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国庆节公园、广场等****摆放工程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郭河镇郭河街道海辰街**-**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度国庆节公园、广场等****摆放工程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及监督员名单

评审专家:张胜祥、倪晋平、方伟

监督员: 刘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省****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至****(****县庐城镇农圣路***号)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市****县城中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农圣路***号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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