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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催缴公租房租金的通知

产权交易 2023-09-0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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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租户: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推进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制止恶意欠租行为,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租住房后续管理现状。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我市已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的住户进行催告拖欠房租的租户未履行与我中心签订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的义务。拖欠房租的租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财务室缴清所欠房租

逾期不缴清,我中心将按照租户与我中心签订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中第***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个月(逾期超过*天且不足*个月的,按*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所欠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以及***条:无正当理由累计*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申请保障性住房信用档。”的约定责令拖欠房租的租户限期退回承租房屋、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逾期不退回的,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市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名单附件:****市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名单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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