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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6号)

招标-其他 2023-08-2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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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市生态环境局****(汴财招标采购-****-**)”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宏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号*层*-**

被投诉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省****市龙亭区*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层

被投诉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第*包段,招标文件的部分评标办法涉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第*包段,招标文件第*章部分评标办法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第*包段,招标文件需求明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第*包段,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规范。

投诉事项*:第*包段,招标文件的部分评标办法涉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第*包段,招标文件需求明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第*包段,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规范。

投诉请求:重新修改招标文件后,发布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文件。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调查。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条,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市城乡*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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