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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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企业性质 | 国资 | 拟募集资金总额(*元)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 | 挂牌期满日期 | ****-**-**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房屋建筑业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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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
项目编号 |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元)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低于****.***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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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达成条件 | 公开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战略投资者,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则增资达成。 | ||||||||||||||||||||||
募集资金用途 | 通过本次增资扩股扩充公司资本金,加大净资本规模,增强公司实力。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下载【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挂牌前,增资企业股东会已决议同意*名自然人股东****(持股**%)、颜*茧(持股*%)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中科城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增资达成后,企业股权结构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中科城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持股**.*%,投资方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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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省-****市****市****区京汉街***号*层商网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元) | ****.****** | |||||
企业类型 | --请选择--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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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请选择--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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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管理、总承包业务;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电器设备、仪表仪器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 | 职工人数 | ***人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
前*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元 | ****.*******元 | ****.*******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元 | ***.*******元 | **.*******元 | ||||
前*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元 | ****.*******元 | ****.*******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元 | ***.*******元 | ***.*******元 | ||||
前*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元 | ****.*******元 | ****.*******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元 | ***.*******元 | ***.*******元 | ||||
月报 |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元 | ****.*******元 | ****.*******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元 | -****.*******元 | -****.*******元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投资人须为合法存续的中国大*境内从事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类的国有控股企业(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为准); *. 意向投资人不得存在如下任*情形: (*)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意向投资人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其他方代为受让的情形;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 | |
增资条件 | *、本次增资按照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元/股)征集*家战略投资方,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新增注册资本***.***元。若本次增资有超募资金,超出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投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意向投资方须以现金形式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于报名登记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内不低于*****元的存款证明。 *、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及处置,不涉及公司员工分流安置等问题。 *、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申请参与增资前需自行调查了解融资方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融资方予以配合。意向投资方提交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公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承诺对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增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者民事纠纷而向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者第*方代为支付。 *、本次增资如产生*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则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为募集资金金额;如产生*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进行优选。 *、采取****方式确定投资方的,原则上应以具有投资实力,兼具*定运营能力、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商业能力的公司,并达到以下要求中的*项或多项: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大*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良好,且近*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意向投资方须与融资方战略协同、目标同向。(*)意向投资方优先考虑符合融资方依托省级平台、面向省市发展的战略发展要求,有文旅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能力,能与设计院形成投资、设计、建设、管理的产业链互补优势的****市级平台的高新国有企业。 *、意向投资方须完全认可****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资报字[****]第****号)、****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海信专字【****】***号)、融资方近*年度审计报告及增资方案(存于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本次增资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应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融资方及投资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须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增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
|
保证金设置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 *元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清算行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如需手机***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如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融资方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约定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余额作为对融资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进*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牌截止后,意向投资者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合格投资者后,不按照约定时间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的;(*)意向投资者未按照约定参与网络竞价/****/综合评议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增资对象后,未按照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意向投资者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增资款项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条款,*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的。 除非融资方和投资者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增资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协议价款的*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
信息发布需求 | ||||
---|---|---|---|---|
信息发布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以*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次。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延长信息发布,说明: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遴选方案 | ||||
---|---|---|---|---|
遴选方式 | **** | |||
遴选方案 | 采取****方式确定投资方的,原则上应以具有投资实力,兼具*定运营能力、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商业能力的公司,并达到以下要求中的*项或多项: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大*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良好,且近*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意向投资方须与融资方战略协同、目标同向。(*)意向投资方优先考虑符合融资方依托省级平台、面向省市发展的战略发展要求,有文旅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能力,能与设计院形成投资、设计、建设、管理的产业链互补优势的****市级平台的高新国有企业。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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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爽、景程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补录披露信息 | ||||
---|---|---|---|---|
无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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