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中心学校及俞村中心学校运动场改建项目塑化工程采购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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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溪中心学校及俞村中心学校运动场改建项目塑化工程采购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县*溪中心学校及俞村中心学校运动场改建项目塑化工程采购安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东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宜兴环科园绿园路北侧金汇大厦****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运动场塑胶跑道(喷面) 服务范围:****县*溪中心学校及俞村中心学校运动场改建项目采购****跑道及附区塑胶面层(****平方米)。 服务要求: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送货上门)、施工安装、调试并经第*方检测机构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合格。(原料及塑胶面层竣工后见证取样送具备检测新国标资质的检测机构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规范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王先运、章雪英、储梁健(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件及[****]***号文件规定和标准收取.金额:*****.**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旌阳镇和平路*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县旌阳镇和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先生
电话:****-*******
*、附件:
(定)****县*溪中心学校及俞村中心学校运动场改建项目塑化工程采购安装****-服务类-****修订版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