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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合同有哪些内容

比地招标网 2023-01-09 1278

标准建筑合同应有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2)标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4)质量。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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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三、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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