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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能继续评审吗

比地招标网 2022-11-18 1744

不ー定。开标前,招标文件如果有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歧义并不影响评标工作进行则不用停止评审,如果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则需要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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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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