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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招标人的基本法律要求有哪些

比地招标网 2022-10-27 472

招标人的基本法律要求: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建设单位招标,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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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的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可以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

二、招标人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接收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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