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方式:提出异议: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1、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对开标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4、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后的受理流程如下:1、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2、对开标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现场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10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一、提出质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
1、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
2、采购过程存在质疑,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的受理流程如下:
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
二、投诉:其中提起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诉主体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的时限要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答复的时限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4、部分投诉事项的前置条件
若对下列事项进行投诉,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服,方可进行投诉: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投诉;
2. 投标人对开标的投诉;
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的投诉。
5、投诉书的要求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