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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的证据是什么

比地招标网 2022-12-09 2767

建设工程索赔的证据:(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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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

1、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

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认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属实,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

4、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具体说明索赔的依据。如索赔事件是连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陆续送交索赔账目和索赔依据。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送交最后索赔账目。

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账目后,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

6、根据监理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承包人账目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合同规定,并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

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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