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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公告变更 2020-03-0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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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条 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规范政府分散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 分散采购是指市级机关、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是****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市级****限额标准暂定***元。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元以上(含***元)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条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因特殊情况拟实施分散采购的,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第*条 分散采购项目应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预算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应先填写《****市****申购表》,到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再由****管理科审批,经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单位依法采购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须由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见证)报****管理科备案。

第*条 分散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元以上(暂定,含****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依法组织****。****因故变更为非****方式采购的,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向市财政部门填报****方式变更申请表(*式*份),并提供下列材料: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预算金额、专家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等。采购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条 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不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能力的,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合法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具体委托事宜。

第*条 采购人应加强系统内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级各部门、单位建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统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条 加强****信息公开。采购人应在****市****网(****://****.*******.***.**/)上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

第*条 达到****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条 分散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原则上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项目特殊库中没有相关专家的,可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财政部、省财政厅对评审专家的选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条 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技术复杂的分散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评审专家参与验收工作。采购单位应明确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合格后须及时将采购单位经办人等签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货物接收单或项目验收单送到采购管理科。由采购管理科审核并开出****支出转账通知书。采购管理科须将发票复印件、合同原件、货物接收单或项目验收单各留*份存档。

第**条 采购人应加强分散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分散采购活动情况,包括采购公告截屏、投标供应商签到表、评审专家签到表、工作人员签到表、评审记录等。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入库,接受****监督管理机关及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海财规〔****〕*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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