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76.8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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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标的企业名称 | 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省绥化市(****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道街粮库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陈喜良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售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食盐、农牧盐、小工业盐批发、*售(有效期至****年**月**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安达市盐务管理局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受让方应严格按照《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权益。*、标的公司自本次股权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正式办理转让交割日(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完毕)产生的盈利和亏损(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阳光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或实际控制人、重要高管人员在最近**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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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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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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