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关于万安县城市管理局城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澄清说明

公告变更 2020-04-03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致:各潜在供应商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原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含*级)和建筑机电安装总承包*级及以上(含*级)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澄清为:“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含*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含*级)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技术分技术实力中:“*、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具有防***吸潮结块的自动加药装置技术的得*分;*、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搅拌机装置立轴式搅拌机具有力矩保护装置技术的得*分;*、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刮泥机设备具有虹吸式吸泥装置技术的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澄清为:“*、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具有防***吸潮结块的自动加药装置技术的得*分;*、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搅拌机装置立轴式搅拌机具有力矩保护装置技术的得*分;*、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刮泥机设备具有虹吸式吸泥装置技术的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鉴定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此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采购其它事项按照原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