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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萧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新闻资讯 2020-03-3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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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16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31
文  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萧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萧山区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完成,经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小江等共计66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杭州市萧山区水工程管理办法》,具体标准为:(1)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塘地。护塘地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起向外延伸8米。(2)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河岸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河面宽度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护河地,护河地的范围为河肩起不少于8米。具体管理范围线根据河道实际进行划定。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4、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5、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6、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7、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或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萧山区市区级河道划界成果名录.xls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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