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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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资格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全部公租户。具体分布为高新街道、金鸡湖街道。
二、核查程序
1、公告阶段: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0日
2、资料收集: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17日
3、资料核查: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6日
4、公示阶段: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01日
核查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弄虚作假经核查后由井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作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另有异议可向井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举报。
核查后填写《井开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查表》,经井开区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至井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三、核查方式
调查人员采取档案调查、材料核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核查内容
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本次核查的材料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1)需说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以家庭或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的说明共同申请人信息。
(2)需说明申请人属于以下哪一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井开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2)井开区企业员工。
3)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在井开区就业务工人员。
4)在井开区离退休人员。
5)特殊人才及英模
6)井开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丧偶的提供相应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井开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2020年3月起(含当月)往前计算。
井开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应提供在井开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如为井开区企业员工的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井开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吉安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申请人应自行提供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的无房证明。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井开区、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井开区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人员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7、企业形式申请
申请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首次申请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企业安排入住的人员花名册。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请各租户按期如实提交材料至长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宋健 联系电话:18797962353 信息咨询QQ群:643583827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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