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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仲人社监字第010号)

新闻资讯 2020-02-1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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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仲人社监字【2020】第010号)

被告知人:惠州市和路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有1名投诉人到我局投诉称被告知人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被告知人存在以下行为:拖欠1名工人2019年2至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2019我局依法依次被告知人送达《劳动保障监限期改正指令书》(惠仲人社监字〔2020〕第1395号),责令其于2020119日前足额支付工人2019年2至11月份工资,但被告知人逾期拒不整改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第(一)项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及时足额支付拖欠1名工人2019年2至1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一号人才服务大厦313室

邮编:516006

联系人:张超平  沙晓雯             电话:3278727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仲人社监字【2020】第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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