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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福耀、住院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B2701X、B2704X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土地矿产 2020-01-2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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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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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  称: 关于《东方市福耀、住院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东方市福耀、住院部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地块******、******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了响应****省人民政府提出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引导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文件精神,依据《关于进*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号)提出商品住宅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及法定程序改为其他用途的土地,本次论证拟将位于现行控规《东方市福耀、住院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局部用地由商住混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促进东方市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因此,需通过科学的技术论证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技术条件,以便推进地块的开发建设。《东方市福耀、住院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技术论证报告由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年*月*日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报告成果进行公示。

*、规划调整概况

*.地块用地现状

本论证地块位于福耀、住院部片区东方大道北侧,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场地现状为家居超市,场地长为**米,宽为**米。

*.论证内容

调整内容:拟将现行控规地块编码为******、******局部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用地编码重新确定为******,用地指标控制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商务(***)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同时对修改后用地规划条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周边地块、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周边景观产生的影响,是否可控。

*.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正)、《****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年*月*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号、《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琼府办[****]**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号)。

*.论证结论

通过对周边地块、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景观风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研究,认为拟将现行控规地块编码为******、******局部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用地编码重新确定为******,用地指标控制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商务(***)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充分,对上述各方面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因此将修改后论证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纳入法定控规合法合规可行。

通过本次论证分析,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修改详见下表:

原地块控制指标*览表

修改前

用地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局部)

**/**

商住混合用地

****㎡

≤*.*

≤**%

≤***

≥**%

******(局部)

**

行政办公用地

**㎡

≤*.*

≤**%

≤***

≥**%




****㎡





备注:******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

论证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览表

修改后

用地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

***/***

商务商业混合用地

****㎡

≤*.*

≤**%

≤***

≥**%

备注:

*、******地块涉及陈威毅宗地,权属用地面积****㎡,该权属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保持修改前后总量****㎡不变。(原控规**㎡行政办公用地按*.*容积率核算,****㎡商住混合用地按*.*核算)。
*、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商务(***)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

*、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到*********@**.***;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所镇*环南路*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时间以邮戳为准);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前。咨询电话:****-********,联系人: ****。

附件:地块调整后分图图则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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