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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百财处〔2019〕1号)

招标-竞争性磋商 2019-12-31 纠错
项目编号: BSZC2018-J2-01003-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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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处〔****〕*号)
*财处〔****〕*号 ****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 南宁市大学东路***号 根据财政部统*部署及《****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开展全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号)要求,****年**月,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年代理****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在代理****项目活动中存在如下问题: *、关于文件编制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市第*人民医院心理测量系统(心理**)采购(项目编号**********-**-****-**),存在部分评审因素未量化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你公司代理的****职业学院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虚拟仿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将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市****灌区管理局****年度面上水利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编号********-**-*****-****)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踏勘且将采购人开具的踏勘确认函作为实质性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关于信息公告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 (*)你公司代理的****市第*人民医院心理测量系统(心理**)采购(项目编号**********-**-****-**)成交结果在采购人确认后未及时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违反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规定。 (*)你公司代理的****市农业局********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及《****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条“根据《****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规定,以及****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项、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整改、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 ****年**月**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 公开 ****市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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