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牡丹广场站地面配套设施恢复施工[恢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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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牡丹广场站地面配套设施恢复施工项目恢复公告
****受****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牡丹广场站地面配套设施恢复施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对该项目恢复招标,并做相应变更。
*、项目名称:****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工程牡丹广场站地面配套设施恢复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洛直工施招标(****)****号-*
*、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第*.*条,招标范围修改为:
“包括但不限于太原路路灯、太原路隧道内装修、污水泵站;牡丹广场地面铺装、设施、户外家具、给排水、电气、景观照明、智能化、地面*小件(车库出入口、安全出入口、垂直电梯、低风亭等)外装饰、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灌溉工程等。工作内容为施工、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不包含太原路管线迁改工程、牡丹广场下沉广场、水幕电影、***大屏、历史卷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相同内容亦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第*.*条,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招标文件相同内容亦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第*.*项,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相同内容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修改为:
*.*.*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所提问题****文件发往以下邮箱:[***** *********](需包括联系人及电话),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原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市城市管理局、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省****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
联 系 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洛龙区长夏门街**号*幢*层
联 系 人:聂先生 ****
电 话:***********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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