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公安现场应急移动指挥作战平台租用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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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皖采购*********
采购方式:****
****邀请函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环西路***号*区*号楼*层
成交金额:******.**元整/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晓蓉 夏海军 汪韵明(采购人评委)
采购人名称:****
地址:泾县谢园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元包干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路*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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