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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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0月14日起开展全省2019年营造林实绩和2018年度造林保存状况综合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2019年营造林实绩。确定六合区等33个县(市、区)为2019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单位。
2.2018年度造林保存状况。确定溧水区等13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造林保存状况核查单位。
具体核查单位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1.2019年营造林实绩:每市抽取2—3个核查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2—3个乡镇(街道),对抽取乡镇所有上报造林小班进行现地核实,重点核查面积核实率、上报合格率以及10项综合管理指标。同时,结合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全覆盖式测算各地年度成片造林更新率。
2.2018年度造林保存状况:对抽查乡镇(街道)2018年验收合格的造林小班进行现地复核与档案检查,重点核实面积保存率以及3项综合管理指标。
三、核查人员
我局组织12名人员,分5个组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是全面掌握新造林实绩、客观评价森林资源高质量培育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认真准备资料。各地要提前整理营造林相关资料,包括2019年小班作业设计卡片、自查验收小班一览表、自查抽查成果材料等;各市、县(市、区)推进造林绿化的主要举措、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等材料。
3.严格执行规定。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协调配合,合理设计路线,严守核查单位保密制度,为节约、高效、规范、安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徐钊,联系电话:025-86275217,13913025854。
附件:江苏省2019年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单位及人员分组情况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2019年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单位及人员分组情况表
组 别 |
成 员 |
单 位 |
||
核查市 |
2019年造林实绩 核查单位 |
2018年度造林保存 状况核查单位 |
||
第一组 |
张 明 曹 蕾 翁 轶 |
无锡市 盐城市 |
江阴市 |
宜兴市 |
新吴区 |
||||
大丰区 |
亭湖区 |
|||
滨海县 |
||||
亭湖区 |
||||
第二组 |
陈 欣 郑 刚 |
苏州市 徐州市 |
太仓市 |
吴江区 |
常熟市 |
||||
吴江区 |
||||
新沂市 |
新沂市 |
|||
铜山区 |
||||
丰 县 |
||||
第三组 |
岳金平 王 奕 |
常州市 南通市 宿迁市 |
溧阳市 |
武进区 |
金坛区 |
||||
启东市 |
苏通园区 |
|||
如皋市 |
||||
苏通园区 |
||||
宿豫区 |
泗阳县 |
|||
沭阳县 |
||||
第四组 |
程小义 倪健忠 |
镇江市 扬州市 淮安市 |
句容市 |
丹阳市 |
丹阳市 |
||||
扬中市 |
||||
江都区 |
高邮市 |
|||
宝应县 |
||||
盱眙县 |
洪泽区 |
|||
淮阴区 |
||||
第五组 |
曹国华 徐 钊 王 凯 |
南京市 泰州市 连云港市 |
六合区 |
溧水区 |
溧水区 |
||||
浦口区 |
||||
泰兴市 |
兴化市 |
|||
姜堰区 |
||||
东海县 |
东海县 |
|||
灌南县 |
||||
海州区 |
注:核查组成员中第一人为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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