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父母代种猪示范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新闻资讯 2019-09-20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索 引 号  008658130/2019-09596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畜牧业、渔业/公告公示/全社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19年9月20日
名  称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父母代种猪示范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农业,农村,农民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父母代种猪示范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猪养殖企业、合作社:
    《奉节县2019年父母代种猪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为搞好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自愿申报原则;
    4.先建后补原则。
    二、申报对象、条件及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奉节县境内注册,按奉节委改办〔2019〕33号文件实现带动贫困户基数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基数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提供稳定就业岗位3个以上,临时用工30人次以上。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严格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不得在禁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 ;项目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养殖场;新建养殖场要同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有与养殖规模配套的粪污消纳土地,对现养殖密度大、环境存载能力差、无粪污消纳能力的区域不得申报。
    (2)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得用以前建设冲抵本次建设内容,以前建成的一律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所有新建养殖场要与原有养殖场和农户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一类乡镇申报不超过2个,二类乡镇不超过1个。
    (3)按照奉节委改办〔2019〕33号文件要求,项目获得单位要与建卡贫困户建立带贫减贫机制,做好产业带动和就业扶持。本项目不进行股权化改革,产业带动和就业扶持与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挂勾,在完成带动基数(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10户以上,提供稳定就业岗位3个以上,临时用工30人次以上)基础上,凡获得2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增加10万元,增加带动3户建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方式主要为资助购买(建卡贫困户购买仔猪比市场价低2元/斤)、技术指导、销售回收等,确保带动户年新增收入3000元以上。
    (4)圈舍建设标准和引种管理要求。猪场应按“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区合理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相对独立。圈舍建设统一为砖混结构双坡式,封闭式或半开放式猪舍,屋顶为塑脂瓦或隔热层彩钢,外观整齐美观、结实耐用,内设猪栏、饲料槽、饮水器设施;种猪需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母猪为“洋二元”母猪,公猪为纯种公猪,严格引种审批,严禁私自引种,严防外疫引入,引种前必须按《重庆市动物防疫管理条例》要求办齐手续方可引进,引种落地24小时内报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畜牧兽医站的监管下隔离饲养30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合群饲养,确保引种数量和质量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三、建设内容
    按照“选址布局合理、设施标准先进、管理规范科学”要求,建标准化父母代种猪场,年提供商品仔猪60000头。每个种猪场存栏母猪150头及以上,年生产提供仔猪3000头以上,应新建标准化圈舍1500平方米(不包括育肥猪舍),包括配种妊娠舍500平方米、分娩舍350平方米、保育舍450平方米,防疫隔离舍200平方米;配套母猪产床46个(23套),仔猪保育床46个,母猪高位定位栏110个,沼气池300立方米,沼液池600立方米,配套建设水、电、路、防疫大门、围墙、饲料加工、贮存及管理用房和还田管网等。
    四、补助标准
    按设计预算或峻工决算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即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1:1配套),单个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父母代种猪场的标准化圈舍建设、设备购置、种猪引进等环节。
    五、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交所在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交项目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限养区内的证明文件及填报《奉节县脱贫攻坚项    目库备案表》(见附件2),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对象,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单位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再报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县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文件。
  六、具体要求
    1.认真、准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奉节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建设内容应细化量化并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应有补助规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
    2.材料实行双面打印、简单装订。
    3.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奉节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项目汇总表》及经乡镇政府出具的项目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限养区内的证明文件和相应的资质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于2019年9月24日17:30前,报送到奉节县农业农业委员会畜牧站405(同时报送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赖纯明,联系电话:13594489898。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实施方案.docx
        2.奉节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xlsx 
           3.项目汇总表.xls 
           4.用地和不在禁限养殖区的证明.docx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