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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新闻资讯 2019-07-1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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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社直属基层供销社, 参(控)股企业、专业合作社: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基层社升级改造以及基层社创办的为农服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拓展前沿服务阵地。

  (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传统网络升级改造。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设施建设(改造);鲜活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拆解、加工中心、市场建设(改造)。

  (三)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及电子商务。社有企业、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土地规模化经营服务发生的生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农村,以“互联网+传统流通”建设(改造)项目,“农村电子商务”新兴业务。

  (四) “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针对农民现实需求,组织好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技能素质;按照《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农民传授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适合地域特色的各类专业、实用技术。

  (五)产业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二、支持和投入方式

  (一)支持方式:财政补助、先建后补。同一项目单位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二)投入方式: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各级联合社本着开放办社的原则,探索以财政专项资金入股有活力、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单位具有企业或事业、社团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或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2017年11月末前成立)。

  2.项目单位为社有企业的,其注册资金中供销合作社已认缴或实际到位34%以上;项目单位为社团法人的,其主管部门为供销合作社。

  3.乡(镇)区域内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类的项目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或核准,具有土地使用权或乡(镇)及以上政府核准用地;城市、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类项目,需经当地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环评;房屋、建筑物改造类项目,已经得到供销合作社同意。

  4.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原则上已纳入供销合作社企业会计报表网络直报范围。

  5.房屋建筑物新建(扩建)或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设备购置类项目,投资预算不少于100万元。

  6.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须在提前向省供销社上报过培训计划的项目中选择,其他申报条件以(吉合财字〔2016〕134号)附件中“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规范”为准。

  (二)先建后补项目

  1.项目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2017年11月末前成立)。

  2. 项目单位注册资金中供销合作社已认缴或实际到位34%以上。

  3.项目单位原则上已纳入供销合作社企业会计报表网络直报范围。

  4.2016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扩建)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不少于200万元,项目已完工,完成了工程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类项目,具有完备合法手续,已办理或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1.所申报的项目需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条件和真实性给予明确描述;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4.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为社团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新建(扩建)房屋和建筑物类项目,需提供当地政府批准文件;土地、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物改造项目,需提供供销合作社的批复文件;

  6.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书(含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报告;

  7.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供2017年度、2018年10月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9.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按照(吉合财字〔2016〕134号)文件中:“二、有关要求”内容规定办理。

  (二)先建后补项目

  1.所申报的项目需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条件和真实性给予明确描述。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4.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原件(含项目支出明细表),原则上“白条子”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不应作为实际投入;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或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6.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0月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负责声明,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

  五、申报要求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基层社、参控股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直接报市供销合作社。

  (二)申报数量。除“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外,限报财政补助或先建后补项目的其中1个,多报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要在2019年8月15日前一次性将项目文本上报市供销合作社2份,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榆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榆树市府前路市政府1125房间)。

  (四)项目评审。申报结束后,由榆树市供销合作社对所有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榆树市信息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下达指标文件,拨付专项资金。
 

 

                                                     榆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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