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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价格

公告变更 2019-07-1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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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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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月**日讯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号)要求:“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的药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的药品”。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拟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 药品的采购价调整至该品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药品的最低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公示价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除外),将加盖单位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的申投诉材料,面交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交至****省 医药 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表*:调整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药品采购价格公示表
  附表*:同品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药品的最低价价格表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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