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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进口超声骨密度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招标预告 2019-06-17 纠错
项目编号: ZDYRZB-QXNZ201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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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黔****州人民医院进口超声骨密度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 *、项目名称: 黔****州人民医院进口超声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进口超声骨密度仪采购
  • *、产品用途: 临床医疗
  •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表*、表*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公示期:****-**-**至****-**-**
  • *、***项目:
  • **、采购人名称: 黔****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黔****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 &***;****联系地址: 兴义市体育中心印象兴义*栋****号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黔****州****管理办
    • 联系地址:****省兴义市沙井街**号
    • 联系人:王权黔
    • 联系电话:****-*******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附件:
    1. 进口产品申请表、主管部门意见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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