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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级X-γ辐射剂量率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招标预告 2019-05-24 纠错
项目编号: GZWH-2019-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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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级*-γ辐射剂量率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 *、项目名称: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级*-γ辐射剂量率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环境级*-γ辐射剂量率仪
  • *、产品用途: 辐射站实际使用需求
  • *、进口理由: 本次采购设备为辐射环境监测站的主要测试仪器,在仪器测量的精确性、稳定性要求较高,对比市场上目前国内同等设备,进口产品更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国内产品在技术参数上不能达到进口的先进设备标准,因此特申请该设备采购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公示期:****-**-**至****-**-**
  • *、***项目:
  • **、采购人名称: ****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 联系地址:****市****区黔灵山路***号省环保科技园*号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 &***;****联系地址: ****市中华中路*号时代广场名仕楼**楼*座
  • &***;****项目联系人: 项目*部
  • &***;****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省财政厅
    • 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号楼
    • 联系人:蒲老师
    • 联系电话:****-********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附件:
    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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