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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新闻资讯 2019-04-0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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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的意见》(耒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交意见途径和方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途径和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7日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耒阳市教育局基教股(邮编421800) 

  联系人:郑先生           机:19918601919 

  电 话:0734-4324016  电子邮箱:755014148@qq.com 

  附件:《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附件: 

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的意见》(耒办发〔2018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户籍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学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坚持“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原则,全面防范不合理择校择班行为。 

  3.坚持统筹安排原则。各学校在教育局统筹安排下,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育局可合理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4.坚持房户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5.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安排、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831日(含8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一)生源类型及排序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注册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C无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18831日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租房居住的,均由学校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情况属实, 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共同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驻片民警提供的有详细住址的入户登记证明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D 无房无户(Ⅰ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置了“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以及水、电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驻片民警提供的有详细住址的入户登记证明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E 无房无户(Ⅱ类)。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市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城区合法居住一年以上。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以及由市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即2018831日前;2019年作为招生过渡期,社保材料暂不作硬性要求,自2020年起社保材料要作为招生入学的必备资料)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8831日前)。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租房协议和居住证驻片民警提供的有详细住址的入户登记证明,房主身份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审核的“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证明和《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二)招生程序 

  1.宣传。学校将报名对象、条件和时间、地点等内容,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到区域内的主要街道路口、小区以及人群集中的地方,并召开区域内幼儿园园长会议,宣传招生政策。 

  2.学位申请。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完成信息采集(电脑、手机客户端均可),网上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无填报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的可到学校现场填报,但不得超过录取时间,超过录取时间则按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处理报名时均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明材料,否则影响正常入学。各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3.件核查。各小学通知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到学校核查,并填写好《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中心校(市直学校)牵头,成立由中心校(市直学校)、居委会或驻片民警等组成的审验小组,在教育局现场监督下进行证件核查,坚持“谁验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 

  4.录取。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组织,各小学对符合本区域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生源类型排序,分批次录取。前一批录取后,若有学位剩余,启动下一批录取;若前一类招生计划已满,则不再安排后一类招生;如学位不足,则由中心校(市直学校)组织学校,在家长代表、村(居)委会、教育局监督下,“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录取结果通过“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和短信及时告知家长。 

  5.统筹调剂若因区域内公办教育资源紧缺,未被招生区域内学校录取的,由中心校或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对口学校入学(原则上按生源类型顺序调剂,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区域调剂),也可以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校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好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登记并验证,再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到教育局审核,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6.公示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三)有关要求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依法保障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或招商引资等随迁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的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为依据;人才引进的以市委、政府认定的人才引进类型(国内领军人才、国家、省和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招商引资的以与市政府或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将学位申请报告和相关招生入学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居住情况,优先安排入学。 

  3.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实行一房一学位政策。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中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双胞胎及二孩除外)。2017年以来已享有学位的,2019年起不再提供学位。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有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有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有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有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的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提供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④跨区域申请学校学位的;⑤单纯为进城择校就读而租房居住的。 

  5.小学招生彻底与幼儿园脱钩,幼儿园不得以“对口小学入学”为诱导招揽生源。 

  五、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 

  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对应划定一所(对口升学)或两所及以上(多校划片)的公办初中(分流学生按分流前所属学校划片);划片招生的原则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二)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①城区在籍在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2018年城区分流的小学生)在学校组织下,于规定时间内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②有耒阳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现在外地或城区非住所地就读,需要回耒阳市城区户籍地或住所地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带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学生)、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审核。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并按生源学校分类造具花名册汇总交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学籍不在“对口升学”小学的毕业生,到学籍所在校参加“小升初”,并追究“借读”学校责任。 

  3.录。由各学校组织,按照“耒阳城区在籍在读优先”原则进行预录。 

  4.确认。各小学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学校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就读学位。 

  5.录取。若到校确认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如数录取;若到校确认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组织,在家长代表、街道办事处、教育局监督下,“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录取结果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学生。 

  6.统筹调剂。若因对口升学初中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学生或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多校划片学生实施初中对口学校之间调剂,所有对口学校都无法安排再调剂到其他学校。 

  7.公示。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六、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硬件设施等条件下达招生计划。为缓解城区招生压力,各学校招收中心城区的学生不得少于计划数的70%,招收中心城区之外的学生不得超过计划数的30%,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学位申请。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愿原则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同时按区域范围选报所属的公办小学。 

  3.审核。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在城区有稳定居所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审核。 

  4.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按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分类造册交教育局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学校将教育局审定的录取名单按规定表格模式上传至“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被民办学校录取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没有被录取的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安排。 

  5.公示。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入学通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三)民办初中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学位申请。城区在籍在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同时按对口直升范围选报一所公办学校。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安排。 

  3.面谈和随机派位。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如数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学校以面谈的方式确定预录名单。①本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升入初中部就读的不参加面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愿升入本校初中部而选择就读耒阳市公办初中的学生,向学校递交申请,由学校汇总成册提交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提供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含学生)、房屋产权证或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资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学校审验签字的复印件),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②非本校小学部的学生需携带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参加面谈。面谈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直升学生之外剩余招生计划数的70%,其余录取名额必须在教育局现场监督下从面谈没有选中的学生中随机派位确定。 

  4.录取。学校通过直升、面谈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预录名单,并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民办学校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两份,学生家长一份);学校按直升、面谈和随机派位分类(其中面谈和随机派位招录的学生均需注明中心城区或非中心城区毕业学校)造具的预录学生花名册和与签订的《招生承诺书》一并交教育局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学校将教育局审定的录取名单按规定表格模式上传至“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 

  5.公示。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入学通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通知书报到注册。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2.民办学校招生应在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延时间而影响公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或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与一所民办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3.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4.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七、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乡镇小学、初中招生,由相关中心校、初中学校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八、插班生入学(转学) 

  1.学校(含民办学校)平均班额达到55人的年级不得接收插班生。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插班生入学(转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转入的学生;乡镇学校插班生入学(转学)由相关乡镇中心校、初中学校安排。 

  2.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插班(转学)程序。①申请。家长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插班(转学)学位预申请;无填报条件或未在网上申请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申请。②验证。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相关资料(学籍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房产证明等)到学校审验。③审批。学校将申请插班(转学)学生花名册和相关资料交教育局审核,教育局根据就读条件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学校安排入学。 

  3.严禁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转学或借读,任何学校不得强制、诱导学生转学。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觉悟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要建立公安、房管、人社、纪检、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严格招生政策的执行与监管。 

  2.注重宣传引导。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招生计划。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再作更改,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设置大班额,同时要按照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大班额化解工作。学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和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明招生纪律。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绝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厉整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现象。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设立耒阳市招生工作专项监督组,负责对全市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组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干预招生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年检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依法核减招生计划,甚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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