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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甘肃金宏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及抵债资产的处置暨招租公告

产权交易 2024-10-0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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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拟对****金宏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最近*个结息日****年*月**日,****金宏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元,含我公司债权本金、应收利息、孳生利息、诉讼期间代垫费用。债务人****金宏洋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省****市*里河区西津西路****号*单元***室。该笔债权保证人巨大庆、韩英孝。

同时,我公司拟对****金宏洋商贸有限公司项目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可租赁经营)。该抵债资产经****中院(****)甘**执恢***号之*《执行裁定书》交付至我公司抵偿相应债务。抵债资产位于****省****市安宁区*里店街道北滨河中路****-****号第*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省****市安宁区*里店街道北滨河中路****-****号第*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裁定抵债金额共计**,***,***.*元。抵债资产产权清晰,位置优越,内部结构完整,设施齐全,可用作商业运营。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租赁或变相租赁上述资产的主体均不得租赁或变相租赁上述资产。

公告有效期:**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分公司地址:****省****市****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号盛达中心第*单元**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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